殡葬是人类自然的淘汰,是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形式,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
作为殡葬的形式、我们通过民俗学和考古学等资料得知。古人从来是将丧事当作一类社会活动乃至娱乐活动来进行的。他们无一例外地要在丧事中热热闹闹地大办一番,诸如吊唁、巫术、跳尸(娱尸)、唱祭、祈祷、送摈等,尽情地渲泄。后世发展出饭含、小殆、大殆、丧服、摔盆以及守制等。中国历朝对此都有许多相应的扎制规范。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殡葬改革就是要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跨越发展为目标,顺应时代发展大势和特征,深刻阐明殡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坚持殡葬改革不动摇,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不停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不放松。一是建设服务殡葬。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实施服务品牌战略,增加社会认同感和满意度。二是建设绿色殡葬。绿色殡葬是从可持续发展理念引伸出来的,绿色环保低碳模式是殡葬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要逐步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殡葬陈规陋习,彻底消灭“白色消费”。三是建设文化殡葬。宣传中国百姓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展殡葬文化,用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形式更好地发挥渗透力,逐步上升到满足群众的心理寄托和精神需求的高度。四是建设创新殡葬。加大研发力度,加强火化焚烧、遗体防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殡葬技术创新,在推进现代殡葬进程中充分发挥各种创新的支撑作用。五是建设和谐殡葬。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加大政府公共财政保障力度,实现殡葬改革由行政命令到政策奖补的转变,达到殡葬服务均等化。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