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是人类自然的淘汰,是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形式,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
作为殡葬的形式、我们通过民俗学和考古学等资料得知。古人从来是将丧事当作一类社会活动乃至娱乐活动来进行的。他们无一例外地要在丧事中热热闹闹地大办一番,诸如吊唁、巫术、跳尸(娱尸)、唱祭、祈祷、送摈等,尽情地渲泄。后世发展出饭含、小殆、大殆、丧服、摔盆以及守制等。中国历朝对此都有许多相应的扎制规范。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价高干预
在规范各类公墓价格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群众基本需求。
《意见》特别强调,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骨灰存放格位、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各地政府要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
殡葬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好事。每年的4月份是殡葬宣传月,各级政府都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树立文明、节俭、绿色、节地的殡葬新风,移风易俗,文明办丧、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秀丽山川,共同建设和谐幸福家园。